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我院医药代表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来访接待范围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来访范围限于介绍新技术、新方案和新(特)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跟进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效果并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二、预约方式1.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实行预约和备案管理。医药代表到院前需通过医院承办接待部门进行预约,预约方式包括电子邮箱预约(hqxyyyxk2022@126.com)、电话预约(0872-4125942),预约时间为周—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00-11:30,14:00-15:30。2.电子邮箱预约需到“鹤庆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鹤庆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承办接待部门指定邮箱进行预约。3.医院每次最多接受预约20家医药代表。三、预约回复医院承办接待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四、接待时间和地点1.接待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三周周二下午14:0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二天,每家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2.接待地点:医院门诊五楼小会议室五、医药代表来访1.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代表按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承办接待部门,签署《医药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2.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备案在医院各场所范围区域进行活动,干扰正常诊疗工作秩序。3.严禁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4.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注意事项1.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2.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3.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4.医院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在医院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鹤庆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7日